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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377号 2006年8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5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全省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及“三个三”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全省地税工作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地税执法水平,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保持可持续增长。

  二、检查内容

  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2005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

  1.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

  2.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3.有无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违规审批税前列支的问题;

  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439号)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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