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学科基本能力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6〕26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学科基本能力测试报名考试费的函》(津教委财[2006]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主开发的学科基本能力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次40元。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按照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应面向全社会开展此项测试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测试。
三、上述测试的报名考试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