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闽政办[2006]1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数字福建”建设的推进,我省在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应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先后建成了福建省电子商务数字认证中心、电子商务密钥管理中心和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中心,为全省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也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应用面不广、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尚未开展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网络信任体系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网络应用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为目的的完整体系。
(二)网络信任体系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络信任体系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打造“平安福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已纳入我省“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网络信任体系建设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国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在“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我省网络信任体系。要在信息化建设中同步规划电子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工作,推动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确保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目标
我省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目标:以政务数字认证中心和政务密钥管理中心为基础,建设我省统一的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网全网统一身份认定、统一密钥分配、统一权限管理、统一安全审计;以电子商务数字认证中心和电子商务密钥管理中心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