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诸环节,不断推进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一)科学规划
公共资源分布领域广,构成复杂,性质各异。要摸清底数,制定总体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稳步拓展。
(二)准确评估
对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要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可行性评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价格评估,为规范交易行为提供基准,防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依法审核
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采取公开办事、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必须听证的项目,要依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在此基础上,政府及主管(监管)部门应依法做好配置项目的审核、批准、确认等工作。
(四)公平交易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合理合法地确定准入条件、标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对相关的评估、审计、监理、审验、代理等中介机构,必须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产生。
(五)后续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对于已经过市场化配置的项目,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应从简办理。要加强后续监管,对不依照法规、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处罚,并清理出市场。
四、切实加强对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监督
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作为我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一)明确监督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
(二)完善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