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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所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化、效率化、合理化,促进其自我滚动、自我积累、自我增值和自我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二)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实行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能够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公共资源领域的开发与经营,为各种经济成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三)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达到精简和统一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起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

  (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能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建立起良好的公共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四者统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公共资源配置的主体、程序、范围、条件、方式等,都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之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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