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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统一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搞好组织协调,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坚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分步实施,加强督查、求实求效,努力推动工作落实,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纪委、省监察厅 二○○六年七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省纪委第九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谓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主要是指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的资源,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等;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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