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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06)

  (六)管理机构(10分)
  1、成立区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1分);
  2、成立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4分);
  3、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发挥作用并取得成效(1分);
  4、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殡葬管理机构和殡仪服务单位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态度、设施条件等方面群众反映良好 (2分);
  5、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每投诉1宗且没有查处结果的扣1分)。
  (七)规章制度(3分)
  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给分。
  (八)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5分)
  1、宣传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先进典型(3分);
  2、革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辖区内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三、考核时间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四、考核组织工作
  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分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06年12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自查自评,于2007年1月5日前将自查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验收。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领导分组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审查评比。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殡改领导小组审查,作出对各区县政府和领导的奖罚决定,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六、奖罚办法
  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5分以上、火化率达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对年度考核总分不满80分、火化率不足 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区县长和分管副区县长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火化率不足 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并给予区县长和分管副区县长黄牌警告;
  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区县政府,按规定要追究区县长、分管副区县长的领导责任;对 2004-2006年三年考评都低于60分的,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区县长和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区县长行政警告,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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