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机构(10分)
1、成立区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1分);
2、成立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4分);
3、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发挥作用并取得成效(1分);
4、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殡葬管理机构和殡仪服务单位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态度、设施条件等方面群众反映良好 (2分);
5、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每投诉1宗且没有查处结果的扣1分)。
(七)规章制度(3分)
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给分。
(八)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5分)
1、宣传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先进典型(3分);
2、革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辖区内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三、考核时间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四、考核组织工作
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分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06年12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自查自评,于2007年1月5日前将自查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验收。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领导分组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审查评比。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殡改领导小组审查,作出对各区县政府和领导的奖罚决定,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六、奖罚办法
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5分以上、火化率达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对年度考核总分不满80分、火化率不足 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区县长和分管副区县长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火化率不足 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并给予区县长和分管副区县长黄牌警告;
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区县政府,按规定要追究区县长、分管副区县长的领导责任;对 2004-2006年三年考评都低于60分的,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区县长和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区县长行政警告,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