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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分配暂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8日)废止

湖南省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分配暂行办法
(湘劳社政字[2006]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医保局,广铁、电力、水电八局社保中心:
  为保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省政府第185号令)和《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份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直接用于省直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原则上在省直管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2%范围内控制使用,专款专用。
  二、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的分配和使用应根据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省直管单位工伤认定的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确定。
  三、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根据相关规定汇总并提出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的分配方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
  四、工伤认定调查费分配具体方法。
  1、计算公式:
  工伤认定调查费=[∑(单价×工作量)+其它费用]×考核分数/100
  备注:单价是指每例工伤认定、每次工伤事故备案、档案管理及每个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咨询费价格;工作量是指工伤认定例数、工伤事故备案、档案管理次数;其它费用是指工伤认定案例分析会、复杂,案例的调查、工伤认定工作综合评估、工伤认定调查所需要的相关设备及其它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费用之和。
  2、工伤认定调查费列支项目
  表1:工伤认定调查费项目支出表

┌──────────────────┬─────────────────┐
│      项  目        │       单 价       │
├──────────────────┼─────────────────┤
│      工伤认定        │      100元/例       │
├──────────────────┼─────────────────┤
│   工伤事故备案、档案管理     │       10元/例       │
├──────────────────┼─────────────────┤
│     工伤认定咨询费       │     0.5元/参保职工     │
├──────────────────┼─────────────────┤
│    工伤认定案例分析会      │                 │
├──────────────────┤                 │
│     复杂案例的调查       │                 │
├──────────────────┤                 │
│   工伤认定工作综合评估     │     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
├──────────────────┤                 │
│ 工伤认定调查所需要的相关设备   │                 │
├──────────────────┤                 │
│      其  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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