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快建设多层次区域性资本市场。全面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中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到“十一五”末期实现我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60家,境内上市公司数进入全国十强。制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办法,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积极有序地发展债券市场,拓展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力争企业债券发行取得重大突破。积极发展新型投资品种,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制定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整合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等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稻谷交易所。
(十九)进一步完善土地和矿产权市场。认真落实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土地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完善土地收购储备的各项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形成规范的土地一级市场运行模式。完善土地交易规则,依法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基本实现全省土地市场交易条件公开化、交易程序标准化、交易方式电子化和交易平台信息化。加强对市场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创建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建立矿产权有偿取得制度。
(二十)积极培育发展技术市场。认真实施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两大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整合技术交易机构,大力发展与技术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咨询、信息服务、投融资等中介机构。制订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技术市场交易行为。
(二十一)完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加快市级以下劳动力市场建设,基本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以政府为主、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为辅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改革,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务,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初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相贯通的运行机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消除各种就业障碍,促进公平就业。
(二十二)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商品自由流通的各类障碍,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现代流通、法律法规、市场监控、商业信用五大体系。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粮食、食盐、棉花、化肥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做好重要商品的平衡和宏观调控。加快建立市场检测、预警预报体系,促进商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把应由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把适宜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利益表达、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等功能。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中立化。调整行业协会商会布局,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体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立按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二十四)加快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07年初步建立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系统)、两个机制(信用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形成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快投资、金融、财税、价格、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
(二十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和法人招标制。建立投资信息统计、信息发布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快投融资领域立法,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二十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做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配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改革。加快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业务联合和机构重组,积极引进合格的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引进国家进出口银行、外资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湘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探索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发起设立独立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境外、省外保险经营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合资或合作保险企业。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危机处理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扩大金融安全区范围。
(二十七)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收支范围,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投入的机制,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湘西地区、贫困地区财政支持,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行以乡村为重点的消赤减债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扩大部门预算范围,加快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预算和执行监督管理透明度。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增值税转型、扩大消费税税基并调整税目税率、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等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