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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先面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原则;
  (七)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项目原则;
  (八)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四、组织架构
  (一)建立市、区县、镇(街道)、社区四级工作机构
  汕头市政府成立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老干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卫生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体育局和市总工会、妇联、团委、残联、老龄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考核验收和检查督促。
  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各项前期工作,审核服务对象资格、培训服务人员,并负责牵头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服务员和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并对服务员进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负责及时反馈实施过程的情况。
  各社区根据服务对象的分布,选定一个合格的地点设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协调、帮助,以及与服务对象的沟通。
  (二)建立以区级福利院为龙头的服务网络
  区级福利院下设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服务对象的评估及服务员的工作管理,并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服务人员培训等项工作。
  五、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我市60岁以上的老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我市辖区内,目前暂定政府出钱、免费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有四类,即:
  1、在册“三无”孤老;
  2、低保户中60岁以上的孤老;
  3、孤老优抚对象;
  4、五保户。
  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服务可以扩大至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低收入孤老、一等以上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退休生活困难的孤寡人员,低于低保标准,纳入免费服务对象;不符合免费服务对象的,纳入低偿服务对象)、百岁老人、低收入困难户70岁以上的孤独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具体服务对象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二)服务项目
  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护理”为特点,根据老人的需求设立的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三大类,细分如送饭、洗澡、巡视、巡诊、陪送看病、配膳、打扫卫生、洗衣、康复锻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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