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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汕头市民政局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借鉴广州市越秀区和梅州市梅江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结合我市情况特制订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落实“六个老有”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支持、社区互相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社区养老福利事业体系。运用多种模式,建立服务周到、安全保障的养老服务网络,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汕头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我市用3年时间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总体目标为:2005年底至2006年5月抓好试点,重点是金平区,同时抓好龙湖、澄海、潮阳一个街道为试点;2006年6月至当年底,市区北区的金平区和龙湖区各有50%的街道开展养老示范活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各选一个城区街道抓好试点;2007年至2008年5月,全面完成市区金平、龙湖区的城区街道社会化养老活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城区街道养老示范范围。
  三、工作原则
  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应坚持八个原则:
  (一)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三结合原则;
  (二)为老服务与开拓社区服务岗位、推动再就业相结合原则;
  (三)区县、镇(街道)两级民政监督、指导,区县、镇(街道)两级托老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业务承办相结合原则;
  (四)专业化护理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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