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拓经费渠道,落实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地要积极开拓经费渠道,按分级负担的原则,有关经费可从当地财政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各地在办理登记发证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收费,严禁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之机,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工作全程跟踪督查制度,按工作计划做好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联系,相互沟通,上下联动,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及疑难问题。三是加快工作进度,从2006年7月起,各区(县)应按季以镇为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应发证面积、已发证面积、发证数量、权属争议情况及面积等)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书面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申请原则。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审查原则。土地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初审、审核、批准三个层次审查,在“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登记发证。

  4、公示原则。公示原则主要体现在登记的公开性上,应按规定发布初始土地登记通告、公告登记审查结果等。

  5、服务原则。在依法按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便民为民措施,提高土地登记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四、登记范围和对象

  1、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对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确定,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

  2、对象:根据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则上登记到行政村一级,由村民委员会或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管理职能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由依法使用该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