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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汕头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日

汕头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五月二日)

  为全面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农村土地产权调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依法界定土地产权关系,严格按土地登记程序,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数字化管理,建立全市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政府要切实认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全面部署并抓好落实。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人员配置、有工作计划、有部署安排、有保障措施、有经费渠道,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全面实施。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各区(县)政府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2、严格执行登记发证技术操作规定,规范土地登记行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调查审批表、登记卡和归户卡、土地证书记载的内容必须一致、相互印证,严格按照填表、填卡、填证的先后顺序办理。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的程序,做到依法登记,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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