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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2) 发展重点。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和支持组建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特种经营和专营行业以及新兴的具有发展潜力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

  四、建立政府财政资助和购买服务制度

  10.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行业协会、商会因承接政府移交、委托或授权职能所需的经费, 由政府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从相关的专项资金中安排。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为行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商会,属于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且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扶持其创立和发展。专项补助由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核准,报市政府审批。对政府公共财政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逐步建立相应的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估制度。

  11,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政府移交、委托或授权的事务、辅助性职能时,政府部门应当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支付费用,并建立相应的委托授权机制和购买服务制度,为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这些工作创造条件。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五、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法治环境

  12.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步伐,抓紧研究制定《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职能作用、行为规范、改革发展任务、监督管理, 以及政府的相关职责,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作。

  13.依法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商会的内部运作,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和独立开展活动。

  14.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各级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借行业协会、商会之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同时,认真受理行业协会、商会的投诉,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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