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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3. 总体要求。到201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体制完善、运作规范、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影响力大、公信力高,与广州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相匹配,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初步建立起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和管理体制,努力开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

  4、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结合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逐步将政府有关事务性、辅助性等职能移交、委托或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政府有关事务性、辅助性等职能的移交、委托或授权,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盘考虑,循序渐进。可选择一些行业代表性强、运作较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稳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由市编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配合,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

  (1) 提供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根据会员需求,积极组织拓展市场,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参与有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发挥其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2) 反映诉求。行业协会、商会可代表本行业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和会员利益的诉求,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参加政府举行的有关听证会,在政府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时,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反映行业和会员的意见;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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