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穗字[2006]11号 2006年8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粤发[2006)2号, 以下简称《决定》)和《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精神,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 重要意义。行业协会、行业商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我市是全国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试点城市。近几年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较快,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也存在总体规模偏小、政会不分、运作不规范、结构布局不合理、政策法规不完善、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与广州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在新的形势下,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行业、企业经济利益;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有利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2.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 紧紧围绕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适应政府管理创新、职能转变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坚持改革、调整、完善和扶持、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 以“抓认识、抓发展、抓规范、抓发挥作用”为主线,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步伐,促使行业协会、商会逐步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