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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报的通知》(闽政办〔2006〕140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沟通,创新机制制度,实施科学监管,完善配套措施,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效率问题,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定点协议范围,改进定点协议采购方式。将产品通用性较强、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逐步实行协议供货,进一步提高这类产品的采购效率。改进定点协议采购实施方式,完善定点协议产品竞争机制,促进采购性价比更优。

  (二)搭建区域采购平台,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开展。进一步探索建立区域联动模式,以设区市为中心,搭建协议供货统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设区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协调整合力度,提高单次采购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适当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现行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设置和起点金额做适当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四)探索制订招标文件的规范格式文本。使之成为招标文件制作的指引,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减少流标和投诉。

  (五)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探索实现省、市、县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试点,探索网上竞价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以进一步减少环节,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为采购人提供网上采购的便捷途径,促使竞争更充分,采购价格更合理。

  (六)适时制定贯彻意见,促进政策功能落实。在国家有关支持自主创新、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贯彻意见。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研究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促进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机会,扩大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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