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扩大宣传,加大培训,努力寻求共识。
一是通过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以及信息、专报、特稿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理解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通过组织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参与的座谈会、培训班,积极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政策法规。
三是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是整理编撰《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将省级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流程及主要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收录其中,分送省直各单位及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方便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学习与具体操作,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五)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南平、三明、泉州、福州、漳州、宁德等设区市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维修、保险,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南平市建立工程采购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主动介入工程采购;泉州市将财政性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和竣工预、结算审核工作转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是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南平等部分设区市提前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使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前就知道下一年度的采购范围和项目;绝大部分设区市都开发了评审专家管理软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各设区市都实现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程网上公示,有效促进政府采购运行的公开、公正与规范,增强采购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利于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
三是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漳州市等部分市县试行采购单位跨市县委托代理采购,为推进县级政府采购改革探索新模式;南平市构建电子监控系统、网上竞价交易管理系统等六大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实现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控,增加了透明度,对建立网络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莆田市等设区市规定代理机构招投标统一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监控,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了采购行为。
在看到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依法采购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依法采购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存在随意采购、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以及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条款等违规操作的现象。二是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识不强,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政府采购还存在操作不够简便,工作环节较多,效率不够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有待改进等问题。三是政府采购规模与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违规处罚较弱,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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