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
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厅认真总结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并结合2006年工作重点,针对目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
2005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操作,努力提高效率,完善配套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当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110.02亿元,节约率为11%;省级政府采购规模达10.7亿元,节约率为10.57%。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扎实推进规范。
一是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完善,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先后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制度化,初步构建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此外,针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等,明确了这些紧急、特殊项目采购由部门组织实施的具体办法,在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规范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