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时,如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则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
6.政府扶持政策:
(1)试点期间种植户个人承担80%的保险费,省级政府补贴20%。
(2)省林业厅建立2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当人保财险公司当年赔付率超过80%时,启动风险补偿基金,人保财险公司与林业厅按照1∶1承担。
7.承保方式:投保人自愿投保。
(二)水稻种植保险
1.试点地区:南平市浦城县、三明市宁化县。
2.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凡浦城、宁化县辖国营、集体、个人种植的水稻,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生产管理正常的,均统一按本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投保水稻保险。
保险期限:从秧苗移栽到大田成活开始至成熟收割为止。
保险责任:保险水稻因风力八级以上暴风以及洪涝、冰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灭失或绝收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附加寒害责任保险:保险水稻在孕穗抽穗期因遭受冷空气影响,造成保险水稻空壳率达90%以上的,按约定的每亩保险金额赔偿。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早、中、晚稻每亩保险金额各200元。
保险费率(含附加寒害责任0.5%):中稻为2.5%;早、晚稻为4%。
4.赔偿标准:
(1)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扣除相对免赔率15%的基础上予以赔偿。
①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1-免赔率)×生长期赔偿比例×实际受损亩数。
其中,生长期赔偿比例为:返青期40%,分孽期60%,孕穗抽穗期80%,成熟期100%。
②寒害责任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1-免赔率)。
(2)如果水稻实际播种面积大于保险水稻面积,按保险水稻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比例赔付。
5.政府扶持政策:
农户承担50%的保费,政府补贴50%的保费。政府补贴部分,省级政府承担50%,市县两级政府承担50%,市县两级分担比例由设区市政府自行确定。对于农户未缴纳保费的,一旦出险,按照损失金额的50%计赔。
6、承保方式:全县统保。县政府指定一个部门为全县水稻种植户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为全县水稻统保出具一张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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