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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有关保费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按时落实财政补贴资金。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保费补贴资金的分担比例,并视财力状况给予困难县扶持。

  四、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我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的各级政府牵头业务部门分别为林业、农业、民政和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及各地上述部门要协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及市、县(区)分、支公司负责这次试点的承保工作,要主动与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签订保险合同。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参保标的、参保对象的统计工作,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展开;发生灾害损失时,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厦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安排启动。其它非试点市、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附件:《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方针,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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