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来15年内的每一个五年规划中,安排20个左右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突破能源资源与环境生态问题的约束,不断增强区域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和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支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在未来15年内的每一个五年规划中,立足省情,围绕应用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的领域,安排一批优先发展领域和主题,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科技前沿和高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四大创新体系。加强四大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可靠保障。
(4)主动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重大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基础上的集成创新,突出闽台科技合作交流,服务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需求。
四、战略任务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以服务本省发展目标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产学研结合为突破口,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高校与科研机构为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科技协调管理为保障的区域创新体系,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支撑。
推进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1)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各类技术创新联合体,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促进企业成为研发与投入主体;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调整科技政策导向,支持企业承担政府研究开发任务;引导、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在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推动企业建立有利于持续创新的体制和机制。(2)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搭建好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平台,促进企业技术集成与应用;落实技术、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建立科研机构和高校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3)培育新的增长点,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围绕我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软件、光电、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环保和海洋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4)集成科技资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实现从单项技术创新向与集成创新相结合转变,从技术、设备引进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关联度大、优势资源集成度高的新技术产品。(5)完善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区域经济特色和科技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兴产业集群。
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1)增强科研机构知识创新能力。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别定位、分类改革。整合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按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在条件成熟时组建全省综合性(工业)技术研究机构。政府以任务和项目等形式,加大并稳定扶持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引导和支持战略产业领域的原始创新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基础设施、产业战略性和关键性的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增强其研究开发的能力,形成科技资源共享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基地。(2)发挥高校在科研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与产业发展结合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研发队伍。以高校重点学科和开放实验室为载体,鼓励学科交叉创新,鼓励高校通过联合承担科研任务,开展重大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电子信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优势学科。以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占据产业技术制高点,推动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
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1)大力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整合技术资源,培育和发展具有资质和品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信息中心、技术市场和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快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依托“数字福建”,构筑信息服务网络,支持各类专业化科技信息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村提供技术、信息、人才、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法律等方面服务。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知识传播和技术扩散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