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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清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权限,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通过健全和强化消防行政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三)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公布通报等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成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织机构,提高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依据《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全面规范火灾隐患判定、挂牌督办及立销案工作机制。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弘扬和发展郑忠华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高度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干部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从地方高等院校引进人才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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