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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创建“平安福建”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省消防法制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福建特色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全省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100%。

  --全省城市(包括县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达标率100%。

  --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新建各类消防站104个。全省各设区的市都建立面向社会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

  --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全省普通消防站都组建抢险救援班;建立3个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

  --逐步发展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员,100%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兼)职防火员。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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