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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世行贷款广西生态家园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世行贷款广西生态家园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世行贷款广西生态家园项目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世行贷款广西生态家园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孙 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庞栋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沛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黎梅松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粟永华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廖小波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张霍德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张 英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 强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助理巡视员
      班美月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肖 超 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吉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厅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刘殿政、副主任陈伟超和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王其荣、杨焕兴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转贷工作,办理转贷协议、再转贷协议的签署,指导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督促有关单位偿还贷款资金;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实施;自治区林业局和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建设;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外,其他成员调整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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