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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制度,市纠风办和市减负办要密切配合,强化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当前,要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一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二是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村级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三是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完善检查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屡查屡犯的重点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过程督查。市减负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今后,凡是作出向农民收取费用的决定,必须有减负监管部门参加;凡是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规定和文件,必须事前送减负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社)集体。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要继续实行通报制度。

  八、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市减负办要会同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按照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要求,重新制定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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