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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坚决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规范农村水价和电价收费标准及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彻底取消农业生产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规范农业生产服务行为,坚决查处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或将服务变成摊派的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分解职能把无偿服务变成有偿服务。同时,对涉农物资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用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三)治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制止农民就业培训机构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取消违规收费,规范农民就业培训收费。对符合规定的农民就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公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组织开展以清理非法职业介绍和中介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职业介绍和编造虚假用工信息等坑害进城务工农民的行为。同时,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乱收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公用经费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村级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定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市政府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前一时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细化治理措施,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告市减负办,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加强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引导和管理。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各地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既要坚决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又要引导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议事范围,严格遵守议事程序,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协商,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更不能采取强制手段。严禁超范围、超额度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上解或平调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行为。切实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做到群众满意就办,不满意就不办。“一事一议”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坚决防止假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乱收费,引发新的农民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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