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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准确把握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及时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要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体系。我市开展的创“三无乡镇”活动,是新时期、新阶段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创新,是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积极创建和谐农村的重要形式,也是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深化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生产服务性收费等实行重点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加强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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