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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五)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气候资源,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重点抓好空中水资源和风能、太阳能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当前要以空中水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快人工增雨工程建设,充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十一五”期间,要在主要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加快建立自治区、地级市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和作业基地。组织开展以增加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以森林防火灭火、降温节能、生态环保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前瞻性作用,各级气象部门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将项目建设对局部气象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将气象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载体,提高气象科技支撑能力。科技创新是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制定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气象科研基础设施和气象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气象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支持力度,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自治区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全区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重大气象问题的科技攻关,重点开展台风、旱涝、流域致洪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升气象工作的科技水平。
  四、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服务是公共服务。做好气象工作不仅是气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定期听取气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矛盾;根据我区气象灾害的分布特点和防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加强气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气象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促进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标准划定各类气象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及时制止和纠正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气象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形成适应我区气象工作实际的地方气象标准。建立气象行业管理协调机制,由各级气象部门统一指导、监督各类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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