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2006)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交通部和本市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上海港航实际,现就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十一”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加强依法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港航企业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各单位在“十一”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现状,全面排查和整改辖区内各种事故隐患和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客运、渡运和水上旅游站点及“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继续跟踪落实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加强在建水运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管。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抗救措施,确保组织领导、人员设施和检查落实“三到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要逐一登记,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港航企业、内河船舶和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坚决停业整顿。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到位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实现场执法力量,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㈠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对于因气候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船舶停航、交通堵塞及旅客滞留等,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做好安置和疏导工作;切实加强客运组织,做好客流预测和运力安排,严禁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加强现场管理,加大车辆、旅客携带危险货物的检查力度,对客运量大的地点和部位,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