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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4.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以政府资助获取与积累的科学数据资源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科学数据,实现科学数据全社会共享;扩充与完善专利、工艺、标准及其他优势学科领域科技信息资源库,促进区内外科技文献网络平台对接,实现科技文献资源社会共享;充分发挥宁夏科技信息网络的核心服务功能,推进科技行政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网络化建设,构建基本覆盖全区、服务全社会的综合网络平台和网络环境。
  5.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技术成果与产权交易平台、专利服务平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专业性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相关机构的条件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扩散提供支撑。促进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科技型孵化器建设,以自治区国家级科技型孵化器为重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条件手段,提高孵化功能和服务水平。围绕技术优势明显、工程化、产业化效益显著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增强其工程化试验条件和装备水平,提高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能力,带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
  (三)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不断创新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各类人才,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与自治区“人才高地”、“313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形成联动,提升我区核心竞争力,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
  大力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着眼于人才总量的增长和人才素质的提高,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坚持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建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紧密合作的创新型人才基地,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培育和凝聚一大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汇聚若干学科带头人和高素质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和造就一批科技管理专家和科技服务人才,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科技创新队伍。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人才和引进国内外人才并重,加强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开招聘力度,重点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其他高级科研岗位,逐步面向国内外招聘。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创业园地,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到宁创业,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队伍。
  2.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形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和动态管理的职称体系,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绩公开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监督指导”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实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科技奖励评审机制,加大政府奖励力度和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设立各种奖励。逐步改善高层次科技人员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制定优惠的养老、医疗等政策,初步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涌现与成长的体制机制。
  3.营造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宣传,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新机制。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形成各类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好科教兴宁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出发,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建设创新型宁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自治区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强化政府的科技宏观管理能力,扎扎实实推进科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大力支持科技攻关和自主创新,切实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具体落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各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大科技”、“大创新”、“大发展”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科学、用科学,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用创新的方法推动工作。
  (二)落实创新激励政策
  坚持把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作为政府引导和推动科技发展的关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根据规划实施进展和实际需要,陆续出台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有利于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科技政策与产业、金融、财税等经济政策相互协调、紧密结合,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三)完善科技法规体系
  大力推进社会科技进步的科技法律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自治区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尽快修订《科技进步条例》、《技术市场条例》,加紧制定《科技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机构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科技政策法规,加强对科技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把科技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大幅增加科技投入
  坚持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筹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自治区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强政府投资力度,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确保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十一五”末,区本级、地市级、县(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4%、2%、1%。积极组织区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多渠道争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和专项资金的支持。运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贴息担保和税收优惠等综合措施,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争取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的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创新事业,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障。到2010年,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研发中心所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2%、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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