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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6]80号 2006年6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
  3.2 Ⅱ级
  3.3 Ⅲ级
  3.4 Ⅳ级
  4 Ⅱ级以上新闻发布的应急响应
  4.1 启动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5 Ⅲ级以下新闻发布的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资金及人员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保障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03]49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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