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2、汕头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5] 64号)精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于今年6月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一、督查内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1.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包括各区县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等情况。
2.整治目标实现情况。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发证、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率、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和学校、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
3.整治重点落实情况。包括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整治情况。
4.各环节整治情况。包括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情况。
(二)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三)综合评价各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内容主要包括各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等。
二、督查方法
此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和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并按照《汕头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从综合落实、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和消费环节监管等方面指标对各区县食品安全状况试行综合评价。
三、督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专项整治的情况、监管责任制和综合评价自评情况等。
(二)查阅相关资料。对照责任制和综合评价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和部门监管资料等。
(三)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参加。
(四)实地检查。每个区县抽查两个镇(街道),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家(包括种植基地、养殖基地、老5类食品生产企业、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城镇集贸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镇中学食堂、餐饮单位、工厂食堂各1家)。
(五)反馈督查初步结果。将督查的情况、监管责任制考核的情况和综合评价的初步评价结果反馈给区县政府。
(六)形成督查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召开督查工作会议,汇总督查工作情况,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督查组织
(一)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汕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城管局、信息中心、市整规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