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负责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负责制定计划,制定方案,督促检查;起草汕头市地名管理规章;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办编制汕头市地名规划;协调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市的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组织地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要求,承办门(楼)牌标志的编制、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各类地名标牌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
市建设局:协助做好地名规划;为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的城市建设资料。
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资金投入,并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增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投入的政策和措施。
市信息产业局:指导、协调与组织汕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和应用,为地名信息化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并协调信息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推进我市数字地名工作的开展。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域地名、海岛地名的规范化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名标志设置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规章的审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实施地名规划;参与地名管理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
市规划局:提供城市规划道路交通规划详规,参与编制和指导实施地名规划。
市城管局:参与实施地名规划;协助做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为地名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资料。
市交通局:组织、指导和推动地名规范化、信息化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并参与地名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房管局:协助地名管理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订;参与地名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旅游局:对旅游点的地名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协助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
市信息中心:指导汕头市数字地名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市电信局:负责电话问路的建设和应用。
市档案局:为地名规划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指导、协助整理地名档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参与地名规范化和地名设标工作。
汕头特区报社:积极配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承办地名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相关事项的发布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参与地名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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