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任务
2009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具体工作计划和步骤如下:
1、2005、2006年的工作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和我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制定汕头市5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组织标志设置。根据省的要求,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县、镇政府驻地城区路街巷牌、门牌的地名设标工作,实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方便实用、导向性强的地名标志。要求潮南区在2006年完成区政府驻地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设标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市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地名标志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其它路街巷标牌设置工作由区县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楼门牌编制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镇区路街巷地名标志由各镇政府负责。
(3)普查及更新地名资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市的地名越来越多,估计有六万个以上,但由于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地名普查和补更的广度不够、缺漏较多,全市的地名量仅有近万条。为了方便社会交流、方便群众交往和构建数字地名,需要对我市城区、乡村、无居民海岛等十多类、几十小项地名进行全面地、地毯式的调查,即现有的地名资料与实际的地形地物进行实地调查,校正、更新、补充地名资料。这项工作范围大,地名类别多,涉及参与人员广,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抓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地名普查资料更新工作。
(4)规范地名管理。一是抓紧修改出台我市的地名管理规章;二是认真调研解决地名重名问题,计划在龙湖区外砂、新溪镇进行解决地名重名工作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2、2007年的工作安排
(1)全面完成镇地名标志设置任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各区县一定要周密计划,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设标工作具体计划,在2006年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做法,保质保量完成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2)开展无居民海岛地名补查和设置地名标志。海岛地名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因此,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普查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无居民海岛进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设置好地名标志,以确保我国沿海岛屿的安全和领土的完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