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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汕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2005至2009年在全国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我市被省列为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先行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启动和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给地名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对地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必须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施。
  (二)指导思想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由政府组织、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并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周密计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5年至2009年,在我市建立一套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和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规范;设置一套实用、美观,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制订一套以城市发展规划为依据,具有人文特色和与行政区划调整相适应的市、县城市地名规划;构建一套便民利民的上网和电话查询地名的信息化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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