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都市旅游节申办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6]1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都市旅游节”申办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都市旅游节”申办试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和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以下简称三峡节)已连续举办了十一届,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重庆都市旅游节” (以下简称都市节)也举办了十届。这两大节庆活动对宣传重庆,提高重庆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进重庆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充分调动区县(自治县、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这两大节庆品牌的效应,决定对“十一五”期间举办的三峡节和都市节引入竞争机制,由有关区县 (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申报、公平竞争和市人民政府组织评审方式一次性确定。
一、申办
自2006年下半年起,三峡节、都市节承办均实行申办制度。
(一)申办范围
1.三峡节范围:由万州、涪陵、渝北、巴南、长寿、江津、丰都、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15个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申办。
2.都市节范围: 由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主城区人民政府申办。
(二)申办时间
1.三峡节:2007-2010年第十二届到第十五届三峡节,举办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旬,一个区县 (自治县、市)在此期间只能申办一届。
2.都市节:2006-2010年第十一届到第十五届都市节,举办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2006年第十一届都市节,可延至11月上旬举行),一个区在此期间只能申办一届。
3.对申办届别出现不均衡情况,即某届过多或某届空白,在申办区县(自治县、市)符合举办条件的情况下,由市旅游局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申办条件
申办三峡节、都市节需具备4个基本条件:1.具备承办大型节庆活动相应的会场、食宿、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2.当地旅游资源富集,特色突出,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3.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完成招商引资任务50亿元人民币,同时至少有一个投资在10亿元以上或两个投资分别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在本行政区域落地。4.全权负责整个节庆活动的举办,确保活动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有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