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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约束性指标的公布按程序予以协调、确认。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会同各约束性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提出约束性指标的初步公布方案,提交市“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协调会审核,并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监督考核,狠抓落实。由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加强对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适时抽查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14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将分解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8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每年由市各约束性指标牵头责任部门研究提出年度考核上、中、下三类量化标准,并经协调会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作为考核依据。
  四、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加强约束性指标落实过程中的衔接协调。原则上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调、平衡、审核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为上报、公布各项指标奠定基础;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差距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注重统计基础,抓好首次发布。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约束性指标统计体系,改进约束性指标统计方法,使统计指标在价格指数、统计范围等方面的口径统一,并加强统计指标的数据审核,使统计指标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当前,要重点抓好各区县(自治县、市)能耗指标的基础统计工作。
  同时,当前要抓好今年的首次发布工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搬迁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儿童“四苗”接种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等8项约束性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在2006年8月30日前提出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方案(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同时还要提出分解到重点企业的方案)。分解方案提出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综合汇总,并提请“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协调会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在今年三季度末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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