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涉及方方面面。请各有关方面立足科学发展的大局,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切实抓紧、抓落实。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未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要进行责任分解,抓好落实。按照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落实《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予以分解。对《规划纲要》确定的14项约束性指标,在市级层面上由市发展改革委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落实(详见附表)。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搬迁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儿童“四苗”接种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等8项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其他 6项指标由职能部门根据需要作适当分解。分解方案由有关牵头部门负责提出。
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将“十一五”规划的最终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形成各年度工作任务,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和工作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平衡,统计公布。约束性指标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会同各约束性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予以公布。14项约束性指标均公布全市的情况。其中分解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8项约束性指标同时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年定期(次年1月底前)公布一次。其中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按国家要求每半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