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畅通信息渠道。强化疫情报告和监测,提高信息系统敏锐性。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报告疫情和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要督促有关专业机构做好常规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疫情直报系统和监测系统数据,加强疫情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防控建议。要加强值班制度和信息“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快捷准确。
(四)合理应用疫苗。要深入开展接种率调查,流行季节之后要扎实进行查漏补种。需要在流行季节开展应急接种的,一定要在专业机构指导下,科学论证、果断决策、保障经费、周密组织,防止偶合病例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发生。
(五)切断传播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宣传乙脑预防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和及早就诊意识。做好农村地区防蚊、灭蚊、消除蚊虫孳生地工作,减少感染机会,减少病例发生。
(六)加强督促检查。依法履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级各部门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若发现乙脑疫病,却未及时组织救治并采取控制措施,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立足长远,科学规划,进一步健全乙脑防控体系
(一)强化宣传教育。宣传乙脑预防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和及早就诊意识。要开展公益宣传,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让群众了解其权利义务,尤其要让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的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群众接种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儿童接种率,降低发病率。
(二)加强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率达到 9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既往疫情分析表明,接种率低下是导致疫情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地一定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结合今年与市政府签订的《免疫规划目标管理责任书》,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落实免疫措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负责落实儿童免疫规划和疫苗免费接种有关经费保障,尤其要解决好从事免疫规划工作各级机构的工作经费和具体承担接种任务的基层医务人员的接种劳务费,将有关项目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