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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乙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乙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6]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6月中旬以来,我市云阳、开县、垫江、万州、彭水等区县(自治县、市)发生多起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散发病例,发病率明显高于往年,社会反响较大。目前正值乙脑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乙脑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护儿童生命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乙脑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职责
  乙脑是通过蚊虫叮咬传播的季节性传染病,患病儿童病死率、致残率较高,每年6-9月流行,对儿童生命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对患儿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预防乙脑发生,控制其传播扩散,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乙脑的严重危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完善防控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乙脑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乙脑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完善传染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乙脑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任务应层层分解,层层细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滋生疫病的源头,切实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防控体系。
  二、掌握疫情,落实措施,全力打好乙脑防控攻坚战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主动关注并深入排查本地乙脑疫情,准确掌握疫病现状及特点,并与往年发病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积极研究当前防控措施。对于职责不落实、经费保障不到位、疫苗有效接种率不高、病例诊断和疫情报告不及时不规范、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群众性卫生运动较薄弱等问题,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根据我市乙脑疫情现状,要重点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积极治病救人。积极隔离救治现症病人,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当前防治任务较重的区县(自治县、市)的政府领导要深入医疗机构,视察病人救治情况,慰问病人和医务人员,了解医疗机构的救治水平和隔离治疗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做好病例诊断报告、救治转诊、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等工作。
  (二)加强疫病搜索。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做好疫点消毒杀虫工作。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加强对已发现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追根溯源,发现线索后立即开展病例搜索,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疫点全面开展消毒杀虫工作,努力将疫病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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