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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府办[2006]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单位的网上政务信息报送,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驻汕单位和有关党群部门。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信息报送考核工作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为目标,坚持“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保障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和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汕头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汕头市政务公开目录》、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以及《广东省情信息资源库地市信息报送与绩效评估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报送信息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进行,特殊情况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三)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并注明来源。
  (四)信息文字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编排整齐,尽量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实,体现快、准、新、短、精的特点。
  (五)报送的信息可采用文字、表格、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立体和直观。
  (六)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丰富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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