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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使用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使用管理的通知
(汕府办[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快捷、迅速传送公文的效能,市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3月16日启动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下简称“资源网”)试运行工作,并于同年5月17日正式开通。目前已有包括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汕单位共58个单位实现联接。联接省的疫情网、小汽车定编管理系统、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也架构在资源网上。为加强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使用管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3月1日起,除密件外,市政府办公室发送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函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工作会议纪要,公文会办件、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材料,以及有关的政务信息、资料通过办公业务资源网系统发送电子文本。各单位如需纸质文件的,可以《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文本为准;个别单位确需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可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衔接、领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请示性和报告公文、公文会办件和信息资料等,必须通过办公业务资源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公文(密件除外),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公文随后报送。办公业务资源网系统提供查询功能,让各报文单位查询所报公文办理等情况。
  二、资源网各接入单位连接资源网的计算机,必须确保该计算机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相关网络及设备的日常保障工作,如需利用资源网网络平台与省对口单位联接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附上实施方案,包括 IP地址、网关和路由设置等),并加强对接入计算机的使用管理。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汕头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加强对电子公文收发工作人员以及维护人员的管理,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使用办公资源网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电子公文收发的,予以通报;对由此而延误有关会议及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干网络日常维护由汕头电信分公司负责(服务电话:10000号);系统及软件维护等相关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联系电话: 898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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