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开形式有所创新。在充分利用固定公开栏和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公开这些基本形式外,不少村(居)还能够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新公开的手段、形式,力求灵活多样,富有成效。如澄海区凤翔街道外埔社区、溪南镇东社村等采用了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方便了公开资料的储存和群众查询;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在规范公开的基础上,设立“批评、建议奖”,对积极提建议并被采纳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村 (居)民参与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金平区岐山街道寨头社区设立“两委”会、代表会旁听席并形成制度,同时每年举办一次“我为社区献一计”活动,使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更好行使;金平区岐山街道马西社区在规范设立对外公开栏的同时,还设立了内部公开栏,将财务收支情况逐日公开,增强了公开的透明度。通过不断探索推出各种方便实用、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极大地提升了村 (居)务公开的工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
各地的村(居)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中办[2004]17号文、粤村发 [2005]2号文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村(居)尚未按照省的统一要求规范公开栏的设置和内容。市要求于2005年10月底前,各村(居)要全部按照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村务公开栏模板样式及相关表格内容进行公开。但检查中发现,部分村 (居)未能按要求落实,甚至个别区县的示范点至今也未按照省规定的统一样式、统一表模进行规范公开。部分基层干部认为省规定的统一表模内容太详细、太透明,怕照此公开会“添乱”、“麻烦”,因此推行力度不足,个别村(居)甚至对统一表模内容进行删减,影响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和真实。
二是部分村(居) “两组”设立不规范。一些单位对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理解不深、执行不力,个别村(居)仍由村(居)干部兼任村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至今未能纠正。个别村(居) “两组”设立后未明确工作职责和建立工作制度,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是个别区县、镇(街)未落实村(居)务公开工作检查、考评、通报制度,指导督促不到位,影响公开工作的落实和进展。
三、意见建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最近在阳江市召开的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各地要在规范和深化上下功夫,提高村 (居)务公开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