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必要的改扩建或新建给予支持。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评选示范社区、星级社区等活动时,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作为评选条件之一;在表彰模范街道、居委会时,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考核条件,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支持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并认真监督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统筹安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并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服务人员岗位津贴,配备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器械、药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残联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培养社区康复人员,建立社区康复训练绩效评价与奖励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六)切实重视社区卫生工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市、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落实工作任务。
(十七)努力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环境条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是近几年城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发展社区卫生事业,造福人民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要加强社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