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贯彻落实《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各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推进“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完善社保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牵头)。研究制订汕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修改完善《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办法(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牵头)。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市民政局牵头)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政企、政事、政资、政社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能(市编办牵头)。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和市委、市政府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总结近年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市发改局牵头)。继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完善经济风险规避防范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市发改局牵头)。深化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编办、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法律审查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法制局牵头)。继续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市编办牵头)。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探索运用电子信息网络对行政审批实施实时监督(市监察局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认真实施《汕头市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局、发改局牵头)。认真贯彻《
公务员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市人事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