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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任。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国有企业重组改革操作规程、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分配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制度、国有资本评估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监管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市国资委牵头)
  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职工安置为重点,分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国有中小企业实行整体改制,鼓励企业员工、经营者和社会资金参股、控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实行国有控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造和优化基础性、垄断性领域企业的产权结构(市国资委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市地方金融办、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报酬与责任相对等的新型激励机制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追究制度。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模式,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市国资委牵头)
  三、深化投融资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审批,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信息系统,提高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地方核准项目目录。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盘活政府资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放宽投资准入,推动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领域(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配套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市发改局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扩大利益相关人员的听证范围,提高听证会的民主基础和公正性。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电、水、气、成品油及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调整理顺路桥收费标准,完善路桥收费年票制。完善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有线电视收费改革,调整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市物价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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