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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继续抓好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贸欺诈行为等专项整治,要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开展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务必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取得成效。要在总结去年开展打击传销、变相传销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监控。特别是落实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的责任,切实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交通便利的镇、村的巡查和监管,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发展改革、信息产业、科技、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建设、外经贸、计生、国税、地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行、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四、继续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坑农害农以及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茶叶等产品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加大打击走私力度,重点严防禽流感以及疯牛病等严重的动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禽畜及其产品走私入境。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自来水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价格欺诈行为。打击取缔逃汇套汇、非法集资、洗钱、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变相期货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土地、建筑、房地产、文化、手机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农业、经贸、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烟草、安监、打私、工商、质监、公安、监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人行、国税、地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无线电管理办、信息产业、科技、建设、国土、房产、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牵头和配合。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坚持“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到齐抓共管。对今年列入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要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整规机构的组织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地点、经费四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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