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哈建发〔2005〕142号)
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2002年以来,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开始在建筑施工中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应用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但近一阶段,我市个别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保温层脱落、保护层开裂和瓷砖空鼓脱落等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贯彻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新颁布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现就我市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性能符合规定。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做好外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三、施工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严格按《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
四、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组成材料、保护层厚度、施工环境等主要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对外墙外保温工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外墙外保温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