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幕墙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哈建发〔2005〕143号)
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今年7月份以来,按照建设部《关于召开部分城市既有幕墙安全性能情况抽样调查座谈会的函》(建质技函〔2005〕57号)要求,我委对城市既有幕墙安全性能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多数既有幕墙工程能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幕墙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幕墙工程整体安全性能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个别幕墙工程也存在肢解发包、技术资料不完善、幕墙面板破损、连接件锈蚀、密封胶老化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幕墙工程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幕墙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要依法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具备幕墙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揽幕墙工程,幕墙施工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二、加强幕墙工程招投标管理。总承包企业不具备幕墙施工能力的,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幕墙工程承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
三、加强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管理。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规定进行幕墙工程施工设计,结构节点、重点部位要绘制详图。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幕墙工程设计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审查合格书。
四、加强幕墙质量监督管理。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幕墙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在幕墙施工时严格执行旁站监理规定,加强质量检查。